挑挑食 退款與取消政策
本政策說明您透過挑挑食(Fooky)App 或網站購買餐點時,如何取消訂單與申請退款。本政策為〈挑挑食消費者服務條款〉(下稱「服務條款」)之一部分;兩者內容如有不一致,以對您較有利者為準(服務條款第 19.3 條)。
第一條 誰負責退款
1.1 您在本平台購買餐點,交易對象是挑挑食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90365938,下稱「本公司」),不是個別合作商家。本公司向合作商家採購後轉售給您,因此退款一律由本公司受理、由本公司退還,不需要您另外向商家請求。
1.2 退款不因本公司與合作商家之間的結算或爭議而延遲或減少(服務條款第 8.4 條)。
第二條 您何時可以取消訂單
2.1 一般訂單(即時訂單):
| 訂單狀態 | 可否取消 | 退款 |
|---|---|---|
| 商家接單前 | 可以,於 App 自行取消 | 全額退款 |
| 商家接單後、開始製備前 | 可以,請透過客服申請,由本公司協調商家 | 經商家同意者全額退款 |
| 商家已開始製備後 | 原則不可取消 | 已製備之餐點不予退款;如有配送費,配送費退還 |
| 餐點已交付 | 不適用取消;如有品質問題依第四條處理 | — |
2.2 預購訂單(指定日期、時段取餐或送達之訂單):
| 訂單狀態 | 可否取消 | 退款 |
|---|---|---|
| 於商家設定之免費取消期限以前(期限以小時計,顯示於商品頁及結帳頁) | 可以,於 App 自行取消 | 全額退款 |
| 已逾免費取消期限、商家尚未開始製備 | 可以,請透過客服申請 | 經商家同意者全額退款 |
| 商家已開始製備後 | 原則不可取消 | 已製備之餐點不予退款 |
2.2之1 免費取消期限由各合作商家依餐點備料需要,以「預定取餐/送達時間前○小時」之方式設定,並於您下單前在商品頁及結帳頁顯示;商家未設定者,以預定時間前 24 小時為準。訂單成立後商家變更期限者,您的訂單仍適用下單時顯示之期限。
2.3 本公司不向您收取任何取消手續費或製作費。
2.4 本公司取消訂單:僅限於商家無法供貨、商品售罄、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情形,本公司應立即通知您並全額退款(服務條款第 8.2 條)。訂單成立後,本公司不會以標價錯誤為由片面取消,除非錯誤顯屬重大且依一般交易觀念您可得而知;此時本公司會立即通知您、全額退款,並賠償您因此所受損害(服務條款第 5.2 條)。
第三條 交付延遲或無法交付
3.1 試營運期間之交付方式為消費者到店自取與商家自行配送兩種,您於下單時選擇。
3.2 商家自行配送之訂單,超過預估送達時間 30 分鐘仍未送達者,您得要求本公司說明並提供補償;超過 60 分鐘仍未送達,或本公司已知無法履行者,您得取消訂單並獲全額退款,本公司並另給予補償(服務條款第 6 條)。
3.3 自取訂單,商家於預估備餐完成時間逾 30 分鐘仍無法交付者,您得取消訂單並獲全額退款。
3.4 因商家備餐失誤、配送因素、平台系統異常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無法交付者,本公司全額退款,不會要求您負擔任何費用(服務條款第 6.4 條、第 15.1 條)。
3.5 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無法交付者(例如地址或電話錯誤、配送人員抵達後經聯繫逾 10 分鐘仍無法交付、自取訂單逾預定取餐時間 60 分鐘未取且聯繫不上),本公司得不予退款,但會保留聯繫紀錄,您有異議時可依第七條申訴。
第四條 餐點有問題時
4.1 下列情形,您可以申請處理:
- 品項短少、送錯餐點;
- 餐點有異物、異味、變質或腐敗;
- 餐點與商品頁描述、圖片或標示有重大差異(例如份量明顯不足、主要食材更換未告知);
- 商品頁未如實標示過敏原。
4.2 請儘速回報:建議於收到餐點後 2 小時內,透過 App「客服中心」回報並附上照片或影片,以便本公司向商家查證、保全證據。逾 2 小時回報者,本公司仍會受理,但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足以說明情況的資料。
4.3 處理方式由您選擇:重新製作、更換、退還全部或部分價金,或解除契約(服務條款第 9.3 條)。
4.4 食用後身體不適:請先就醫並保留餐點、包裝與就醫單據,再通知本公司客服。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 24 小時內指派專人聯繫,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。您因此所受之損害,由本公司負責處理與賠償,不需要您自行向商家求償;本公司於處理完畢後另向商家追償。
4.5 單純口味偏好(例如不喜歡味道)不屬於商品瑕疵,無法依本條申請退款。
第五條 退款方式與時間
5.1 本公司確認退款事由成立後,於三個營業日內向金流機構提出退款指示(服務條款第 8.3 條)。
| 原付款方式 | 退款方式 | 實際入帳時間 |
|---|---|---|
| 信用卡 | 退回原信用卡 | 依金流機構與發卡銀行作業,約 14–21 個工作日;跨月者可能於次期帳單沖抵 |
| ATM 轉帳/網路 ATM | 匯款至您指定之本人銀行帳戶 | 本公司取得您的帳戶資料後三個營業日內匯出;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 |
| 其他本公司開放之付款方式 | 依該付款方式之退款規則 | 於結帳頁說明 |
5.2 部分退款者,退還金額以該筆訂單您實際支付之金額為上限;使用折價券之訂單,退款金額以實付金額計算,折價券依活動辦法處理。
5.3 您可於 App「訂單紀錄」查看退款進度。超過上表時間仍未入帳,請聯繫客服協助查詢。
5.4 發票:整筆取消且與開立發票屬同一期(單月、雙月為一期)者,本公司作廢原發票;跨期或部分退款者,本公司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,並以電子方式請您確認。
第六條 七日解除權
6.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原則上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。
6.2 本平台銷售之即食餐點、生鮮、冷藏冷凍食品及其他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,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1 款,不適用七日解除權。本公司已於商品頁、結帳頁及服務條款第 7 條事先明確告知。常溫包裝食品、禮盒、商品券等不屬前述情形之商品,仍適用七日解除權,並於各商品頁個別標示。
6.3 不適用七日解除權,不影響您就瑕疵商品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之權利(第四條)。
第七條 申訴與爭議處理
7.1 客服管道:App 左上角選單(☰)→「客服中心」;客服電話(待公布);客服信箱 customer@gofooky.com。
7.2 本公司於收到申訴後 24 小時內回覆,並於 15 日內妥適處理。
7.3 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時,得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您住所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亦得依法向法院起訴。
第八條 不予退款之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不予退款,並會以書面或 App 通知您具體理由:
- 商家已開始製備後取消訂單(第 2.1 條、第 2.2 條),但餐點本身有瑕疵者除外;
- 可歸責於您之交付不能(第 3.5 條);
- 單純口味偏好(第 4.5 條);
- 您收受餐點後未依包裝或商品頁之保存方式保存,致餐點變質者;
- 經查證以虛偽事實、偽造照片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退款者。
第九條 本政策之修改
本公司修改本政策時,於生效日七日前於網站、App 公告修改內容及生效日;涉及您權利義務之重大變更者,公告期間為三十日。修改前已成立之訂單,適用修改前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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